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5〕17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对象
(一)检查内容。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2024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双基础平行记账是否全面、完整,会计业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会计报表编制是否准确、完整,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支出、非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管理等情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国有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社会组织方面,重点关注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公允,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关注有无乱收费、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以及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是否合规等情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检查对象。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等25家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呼伦贝尔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呼伦贝尔市创新职业培训学校、呼伦贝尔市华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呼伦贝尔市医学会4家社会组织;呼伦贝尔市科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家国有企业。
二、检查时间
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三、检查要求
(一)依法依规检查,严肃检查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恰当,尽职尽责,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二)被检查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指定专门负责人,如实提供资料、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索宁
联系电话:0470-8115527
附件: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对象名单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