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财政局、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市本级年初预算、一般债券资金安排及《市农牧局关于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下达你旗(市、区)、单位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在接到指标文件后要及时做好资金分解工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在3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2〕1080号)、《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2〕114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5〕257号)和《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局 水利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财农规〔2022〕1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严禁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加强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绩效考评规定的7月底、10月底和12月末三个时间节点的支出进度。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各地收到此指标文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达与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旗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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