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旗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6〕348号),现下达你旗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 万元。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此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实际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各地收到此指标文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达与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旗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财政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好各自职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工作,确保资金实现按进度拨付。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