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旗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5]138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6]7号)和《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部分中央、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城市危旧房)预算1442.6万元分配方案的函》,现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142.6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03.棚户区改造。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旗(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旗(市)区在预算执行中,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拨付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2026年部分中央、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