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直接奖励部分)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5〕39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旗(市)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直接奖励部分)预算(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70000001,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旗市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2〕1号)有关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组织项目落实、资金分配,及时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加强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督及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旗(市)在5月27日前,将2025年度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农牧局备案;相关旗(市)财政部门和农牧部门务必于2026年2月14日前将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附件:1.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直接奖励部分)分配表
2.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直接奖励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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